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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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正文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按函【2021】102 号)的通知精神,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 2021
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2021 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以下简称: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将考生及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确保工程博士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有序开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科学性,确保招生工作安全。
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多措并举,制定切实可行、全面覆盖的复试方案,确保所有合格考生都能参加复试,均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复试机会和相同的待遇。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组、防疫工作组、网络技术组、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监督检查组等,全面负责复试期间疫性防控、复试监督与指导、宣传与舆情指导等,加强复试工作统筹,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2021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管理、协调、督导和日常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的全面工作,负责各项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精心组织,科学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专家),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并对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解释。
3.学院同时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等组成的本单位 2021 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复试及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巡视、检查工作。
4.学院按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根据类别或领域特点、培养目标、科学选才、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要求,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由至少 5 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
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教师担任。专家组设组长 1 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配备 1--2 名秘书,负责考生候考组织、身份识别、考生联络和面试考核时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等工作。同一学科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
5.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设防疫责任人 1 名,负责与学校防疫工作部门联系,按相关防疫要求做好复试期间各项工作。
三、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及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科学制定复试工作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有序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二是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将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卫健、疾

控部门备案;三是做好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下场所管理要求,加强有关复试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四是加强个人防护,按照学校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保持卫生清洁。对于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五是做好监测预警,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复试工作人员和在??忌娜粘<嗖夤ぷ?,有序推进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把师生的安全和人身健康放在首位。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时间
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原则上在 2021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工程博士研
究生招生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并在 2021 年 6 月 2 日前将纸质版的录取结果报送研招办(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进入复试的考生基本要求
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且按规定参加网上确认,提交全套合格申请材料的考生。
(三)复试形式
采取线上或线下复试。
(四)复试要求
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完成。学院可根据工程类别(或领域)特点、培养需求等情况提出其他要求,并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
2.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类别
(或领域)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3.对于生源充足的工程类别(或领域),必须实行差额复试,且原则上差额比例不得小于 1:1.2。
4.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应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类别(或领域)不同复试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5.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保密材料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复试专家组须认真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成绩统计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1 年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试卷、录音录像等材料至少要在各学院封存 2 年备查(被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
7.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一门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另 2 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加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单科满分的 60%)不予录取。
8.复试结束后 3 天内,各学院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复试成绩,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成绩公布。未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学院不得进行提前公示, 更不得将拟录取结果提前告知考生本人。
9.每组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依据统一评分办法独立评分,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并全程录音、录像。若同一专业只有一个复试小组,则复试成绩为小组复试专家评分的平均值;若同一专业复试分为若干平行小组,根据小组复试专家评分的平均值,采取“二次平均法”计算复试成绩。
“二次平均法”计算办法如下: 

(1)根据在不同复试小组参加复试的同一专业或方向考生的面试现场成绩, 计算出每个复试小组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各复试小组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复试小组的总平均 成绩(R)。即:(A1+A2+A3+„„+AN)÷N=R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有关复试小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组的计算系数(XN)。即:R÷AN =XN
(4)复试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现场平均成绩乘以本复试小组的计算系数, 即: 复试考生复试成绩=面试现场平均成绩×XN。 
(5)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五)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专家组根据工程类别(或领域)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核考生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每生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六)复试的实施
1.制定并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结合学科类别(或领域)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

研究确定复试形式、内容和评价的方式方法,制定本单位 2021 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公布。该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各招生单位对外公布并实施,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政策、业务和保密与廉洁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向每位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发放一份《西南交通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基本规范》,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学术评价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3.各学院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等信息。
4.学院要逐一核查考生相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等的一致性,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严防考生替考。如发现考生在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的处理。
5.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准确解读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应对。
6.学?;蜓г喝衔斜匾?,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关于思想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工程博士研究生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老师、导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格检查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 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关于复试费用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 号)的规定,参加我校 2021 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 120 元/人。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缴费说明”。
八、关于拟录取
1.录取类别: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校工程博士招收类别分为“定向”和 “非定向”两类。其中“非定向”考生招生计划数预计为总计划数的 10%左右, 且仅在交通运输(086100)招收。
我校工程博士招生拟实施以下专项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长江教育创新带专项计划和川藏铁路建设专项计划(自设)3 类。其中,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仅限非定向报考。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在被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须将其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必须转入学校,全日制脱产攻读且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按照学校政策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多元奖助体系的资助,且原则上在学习结束前不得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出学校。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被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需转入学校、在职攻读
且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待遇。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录取类别,须分别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攻读
(非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或《西南交通大学在职攻读(定向培养) 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学院要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严格把关,对于录取为非定向类别而未能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入学报到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情况,学校将严格执行扣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各学院 2021 年拟录取工程博士研究生的总人数不能超过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已经包含各类专项计划。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拟录取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 60
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按百分制计算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7.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工程博士研究生名单和录取类别时,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外语水平、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 
8.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各学院须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 yzb@swjtu.edu.cn),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拟录取总成绩等, 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
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5 个工作日。
研招办汇总各学院拟录取数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 学校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学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违规处理
1.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在复试及拟录取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3.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学院、学?;蛏霞吨鞴懿棵鸥萦泄胤?、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4.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6. 各学院是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招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负责。若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或工作失误等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对相关单位进行追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予以调减。
十、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各二级纪委要履行本单位监督职责。
举报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仅受理违纪违规举报) 举报电话:028-66367130
举报平台:学校主页 http://www.swjtu.edu.cn 中“监督举报平台”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说明:以上联系方式仅受理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匿名举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妥善处置。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按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做好 2021 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要确保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操作,不得随意调整;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要迅速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2.各学院在组织本单位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犀浦校区综合楼 X231),电话:028-66367130。
3.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十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政策相冲突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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