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在津参加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报名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天津大学关于在津参加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报名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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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关于在津参加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报名资格的通知 正文

2019年5月16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公告”中发布了《关于2020年在津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往届生报名资格的通知。内容如下:

      2020年在津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往届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居住证)或本市工作证明。

      注:工作证明为本人2019年度在津参保缴费证明(须从2019年6月之后连续缴纳3个月(即6-8月、7-9月、8-10月均可)、在区社保分中心开具,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及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


重要提示:


1. 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证明的考生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不允许在津报名。

2. 2020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毕业单位所在地报考点。
3. 从2021年的考试报名(即2020年10月进行的网上报名)开始,非津户籍的往届生在津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居住证,不再提供工作证明。

   

      我校作为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考点(考点代码1232,考点名称天津大学),将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不符合户籍或者工作证明条件的考生(往届考生尤其注意),请勿选择我校报考点(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点)。我校报考点将在2020年硕士生报名现场确认环节严格审查,原则上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现场确认,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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