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保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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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保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公告 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江苏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和《南京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年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年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力发
成  员:开云 吴大建 张伶俐 黄虹霞 朱兴凤 袁操今 陈司 
秘  书:夏惠云
 
二、推荐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推荐。
2、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所规定的必修课程,以及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均需及格(含补考及格),且所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低于专业总人数的前50%。对于因转专业、校外或者境外交流学习等原因导致的没有修读的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需有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校教务处最终确定相应的替代课程。替代课程的成绩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学生如果没有修完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所规定的必修课程也无相应的替代课程,则不得参加推免。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或托??际猿杉ù锏?90 分、或国际人才英语考试达到中级“良好”)。大学外语修读其他语种的学生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四、推免计分规则
基于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评价、素质能力评价、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满分 100 分。
(一)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满分 85 分)
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课程为前三年所修读的所有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专业教育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 其中专业教育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教师教育课程(仅针对物理学(师范)专业)。对于同一专业只有部分学生修读的课程和因转专业、校外或者境外交流等所修读的非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范围。
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由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计算。其中专业教育课程平均学分成绩占比为80%,通识教育课程平均学分成绩占比为20%。
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 =[专业教育课程平均学分成绩 × 80%+通识教育课程平均学分成绩×20%]×85%。平均学分成绩 =Σ(所学课程的学分×相应课程的成绩)/ Σ所学课程的学分。所学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为了增加专业主干课程成绩的权重,每个专业选择三门专业主干课程,在计算平均学分成绩的时候重复计算一次(即学分x 2,成绩x 2)。各本科专业选择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列表如下:
专业 重复计算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
物理学(非师范/师范) 理论力学、热力学统计物理、量子力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光学、物理光学、高等数学
 
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具体计分课程:
1、物理学(非师范)专业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分
专业教育课程 高等数学 A(上) 6 通识教育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高等数学 A(下) 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大学物理实验1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大学物理实验2 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大学物理实验3 2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2
物理学专业导论与研讨 2 形势与政策 2
力学 4 计算机信息技术(理工) 4
热学 3 国防教育(含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 2
光学 3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心理健康教育 1
电磁学 4      
原子物理学 3      
数学物理方法 I 4      
数学物理方法 II 4      
理论力学 4      
电动力学 4      
热力学统计物理 4      
量子力学 4      
数值计算方法 3      
C 语言程序设计 4      
数字电子技术 B 3      
数字电子技术实验 1      
模拟电子技术 B 3      
模拟电子技术实验 1      
近代物理实验 2      
         
 
2、物理学(师范)专业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分
专业教育课程 高等数学 A(上) 6 通识教育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高等数学 A(下) 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大学物理实验1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大学物理实验2 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大学物理实验3 2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2
物理学专业导论与研讨 2 形势与政策 2
力学 4 计算机信息技术(理工) 4
热学 3 国防教育(含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 2
光学 3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心理健康教育 1
电磁学 4 教师教育课程 教育学 2
原子物理学 3 教育心理学 2
数学物理方法 I 4 教师基础能力 2
数学物理方法 II 4 现代教育技术 2
理论力学 4 中学物理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 2
电动力学 4 中学物理教学设计与技能训练(一) 2
热力学统计物理 4 中学物理教学设计与技能训练(二) 1
量子力学 4 中学物理实验研究 1.5
数值计算方法 3 师德与班主任工作 1
C 语言程序设计 4 教育见习 1
数字电子技术 B 3      
数字电子技术实验 1      
模拟电子技术 B 3      
模拟电子技术实验 1      
近代物理实验 2      
         
         
         
         
 
 

3、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分
专业教育课程 高等数学 A(上) 6 通识教育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高等数学 A(下) 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大学物理 A(上)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大学物理实验(1) 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大学物理 A(下) 3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2
大学物理实验(2) 1 形势与政策 2
工程数学 3 计算机信息技术(理工) 4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A 3 国防教育(含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 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B 3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心理健康教育 1
电子信息类专业导论与研讨 2      
C 语言程序设计 4      
电路分析 5      
电路分析实验 1      
工程制图 2      
数字电子技术 A 3      
数字电子技术实验 1      
模拟电子技术 A 4      
模拟电子技术实验 1      
近代物理导论 3      
微机原理与单片机应用 4      
微机原理与单片机应用实验 1      
信号与系统 4      
信号与系统实验 0.5      
数字信号处理 3      
数字信号处理实验 0.5      
应用光学 3      
物理光学 3      
光学基础实验(一) 0.5      
光学基础实验(二) 0.5      
光纤技术与应用 3      
激光原理与技术 3      
光电检测技术 3      
光电信息综合实验 1      
认知实习 1      
 
(二)素质能力评价计分(满分10分)
参照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评价除“专业学习”以外的素质能力,包括评价“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和“能力发展”等。素质能力评价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要求规范计分,每学期计分结果在学院公示。
素质能力得分 = 前三学年扣除“专业学习”得分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学期平均分(折算成百分制)×10%。
(三)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满分5分)
通过评价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考核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1、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和学分认定办法》(宁师教〔2018〕6号)附录的“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成果分级目录”对各级各类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和成果进行计分。
2、论文、专利合计计分不超过1.5分;创新创业训练合计计分不超过1.5分。
3、学生多次获得或参加分级目录中列出的某一“成果或活动”的,按照最高一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级别的相同项目成果也按照最高一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4、成果署名名次并列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按照相应名次计分的平均值计算(如3位完成人并列第一,每位完成人得分为第一、二、三完成人得分的平均值)。
5、论文、一类专利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者获得授权。
6、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不含用稿通知)成果为认定依据,一类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和活动以验收评审证书为认定依据。
7、成果或者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者活动不予认定。
 
五、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申请与审核
(一)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5人审核小组。
(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专业能力的学生,且满足本细则第二、三条,即推免对象和推荐基本条件的各项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
1、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一类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三)认定办法
1、学院审核小组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
3、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4、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以及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6、通过学院审核小组鉴定的学生,报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进行复核,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特殊学术专长推免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的10%。
六、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申请,提供计算机二级、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原件、文章等资料。
(二)资格审核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申请正常推荐学生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即推荐对象、推荐基本条件);
2、科研和实践创新成果审核鉴定。学院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至少5名委员)对学生论文、专利等成果进行审查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要给出明确审查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在学院公示,并报送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公室,由校方对科研和实践创新成果和计分进行审核。
(三)推免名单拟定和学院公示
根据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分专业计算申请推免生得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推免指标确定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含递补),并按照规定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人员名单(含递补学生名单)。
上报名单学院只排一个推荐序列,不同专业同等名次,专业人数多的在前;递补名单按专业交替排序,按照人数百分比,剩余比例高的专业优先。
(四)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名单和学校公示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定各学院报送的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按照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结束后正式获得当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七、相关说明
(一)英才计划项目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二)教师教育学院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教育硕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复合型硕士层次中学教师培养试点项目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复合型硕士层次中学教师培养试点专业研究生推免实施方案》执行。
(四)本硕贯通培养专项计划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本硕贯通培养专项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五)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的具体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实施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选拔推荐。
(六)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由校学工处负责选拔推荐。
(七)申请国防科工专项补偿计划指标的学生,必须符合我校推免基本条件,并在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中。
 
八、工作纪律及其它
(一)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申请本单位推免资格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推免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也应主动报备。
(二)申诉受理。在学院、学校公示期内,学生对拟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人员名单(含递补)、科研和实践创新成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校申诉。
(三)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推荐阶段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书须本人签名、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进入接收阶段后,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四)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查实在推荐和接收中有弄虚作假者;
2、不能在2023年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在毕业离校前还未被解除者;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又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者;
5、其它需要取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
 
九、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视具体事项汇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议决。
(三)本细则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惠云             电子信箱:781948611@qq.com
咨询电话:025-85891927     办公地点:行健楼205东-20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9月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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