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闽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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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正文

闽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三)被拟录取的考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2019年我校招收专业皆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协议》寄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复试、录取审批表》(学院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和研究生处各备份,保存3年备查。
 
(二)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闽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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