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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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定向、委培研究生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或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等,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2、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将个人学籍(或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4、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导致未在规定时间注册学籍的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章 资金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助学金将按每月600元,每学年10个月标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卡中。
第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锦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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