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考研网

音乐学系

作曲系

声乐歌剧系

民族声乐系

钢琴系

管弦系

民乐系

音乐教育学院

舞蹈学院

音乐科技系

现代音乐学院

音乐舞蹈研究所

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

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名称 政治理论 外 国 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艺术学/艺术 38分 38分 90分 90分 346分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一)2021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2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1人,实际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拟招生计划预分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院不接收推免生。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忌既〉蹦耆胙氨匦肴〉霉页腥系谋究票弦抵な榛蚪逃苛粞Х裰行某鼍叩摹豆ň常┩庋Ю蝗现な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院培养目标及相关研究方向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非脱产学习方式。原则上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三)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教学与住宿地点均在院本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费用自理(按照国家标准收?。?。沈阳生源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五、招生类别及专业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型:艺术学理论(130100);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2.专业学位型: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型: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三)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及导师》(附件1)。
    六、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所有考生均须在沈阳市参加考试??忌朐诠夜娑ㄊ奔涞锹?ldquo;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并根据《辽宁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中报考点选择的有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不符合报考点限定条件要求的考生将不予确认。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广大考生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防止他人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在复试前提交报考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我院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忌部稍诒盎虮诩渥孕械锹?ldquo;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考试的外国语语种
    学术学位型:201英语一
    专业学位型:204英语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二)网上确认
    1.2021年我省全面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10日,逾期不再补办??忌氚匆笊洗救苏掌?、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或社保证明等有关材料,由报考点负责确认审核。未能按要求上传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网上确认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复试前我院将再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两位报考专业领域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或以上)或学术论文(须在专业艺术学院学报、设有音乐与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报和艺术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蹲伎贾ぁ肥褂肁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忌鞠略卮蛴〉摹蹲伎贾ぁ芳坝行Ь用裆矸葜げ渭映跏院透词?。
    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七、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2.初试地点: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具体见《准考证》及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3.初试科目
    12月26日8:30-11:30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6日14:00-17:00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12月27日8:30-11:30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2月27日14:00-17:00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业务课考试要求》(附件2)。
    4.初试成绩将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二)复试
    1.复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此规定我院属于一区范围。
    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3)。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相关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附件4)。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八、调剂
    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院研究生网站公布,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九、录取
    (一)学院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所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届时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将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院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术学位型:8000元/学年
    专业学位型:20000元/学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考生所在学?;虻ノ?,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为及时沟通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详细、准确填报本人及联系人的姓名、通讯方式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确保在招生考试的各阶段保持信息畅通。
    (六)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辽宁省以及我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七)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编:110818
    电话:024-83910311
    传真:024-8395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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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结果,现开展调剂意向采集工作,说明如下:

  1.调剂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要求可查看我院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2.有意向的考生请于6月12日18:00前致电我院研究生部进行信息登记。

  3.我院将于近期在研招网发布相关方向的缺额信息,届时请登录研招网中的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审核后将统一进行回复。

  4.符合调剂要求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将收到研招网后台发送的复试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按照《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参加复试。

  5.联系电话:024-83910311。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信息
5月28日上午9:00 英语口试
5月29日上午9:00 英语口试
5月30日上午9:00 音乐学系、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
5月31日上午9:00 舞蹈学院
6月1日上午9:00 舞蹈学院
6月2日上午9:00 钢琴系
6月3日上午9:00 民乐系
6月4日上午9:00 民乐系
6月5日上午9:00 音乐教育学院
6月6日上午9:00 现代音乐学院
6月6日下午14:00 音乐科技系
6月7日上午9:00 民族声乐系、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
6月8日上午9:00 管弦系
6月8日下午14:00 音乐舞蹈研究所
6月9日上午9:00 作曲系
6月10日上午9:00 声乐歌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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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电话:024-83910311、024-83951899
传真:024-23924916
邮箱:syyyxyyz@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网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
(一)复试成绩的核算方法
1.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专业学位相关研究方向(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舞蹈编导、歌曲作法研究、编曲制作研究等创作方向及乐器工艺、音乐治疗、音乐管理)专业复试成绩(100分)=试题问答成绩×50% +面试成绩(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50%。
2.专业学位各表演相关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
3.专业学位中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试题问答成绩×40% +面试成绩(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60%。
4.英语复试(100分)=英语面试成绩。
(二)复试成绩的构成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复试成绩×5%。
2.考试时间
2020年5月下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各培养单位分时、分批进行。
3.非应届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须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证件材料(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证件材料);
考生可自行决定上传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中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以上补充材料为非必要提交,仅作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不计入复试成绩。如确定提交须将补充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补充材料(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补充材料)。
(一)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我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决定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方式,笔试科目统一调整为网络实时试题问答。复试前将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系统模拟演练,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我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录取。强化复试考核,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切实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做好招生考试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二、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A类地区分数线,我院各科目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政    治   38分   外    语  38分
业务课一   90分    业务课二  90分
总    分  347分
三、复试方式、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我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决定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方式,笔试科目统一调整为网络实时试题问答。复试前将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系统模拟演练,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部网站。
(二)复试报名
进入复试考生请于2020年5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syyyxyyz@163.com。
1.《研究生复试评分单》 (见附件1、附件2),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复试评分单(例:003声乐歌剧系_声乐演唱_10177XXXXXXXXXX_张三_复试评分单);
2.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专业学位相关研究方向的考生按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提交论文(统一论文封面,见附件3)或作品,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论文/作品(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论文或002作曲系_作曲_10177XXXXXXXXXX_张三_作品);
3.非应届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须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证件材料(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证件材料);
考生可自行决定上传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中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以上补充材料为非必要提交,仅作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不计入复试成绩。如确定提交须将补充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名称及代码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补充材料(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补充材料)。
(三)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各研究方向的专业面试、英语面试。
2.考试时间
2020年5月下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各培养单位分时、分批进行。
3.考试要求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
英语面试为口语能力测试。
四、招生计划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2020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91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6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9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1人。
五、复试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的核算方法
1.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专业学位相关研究方向(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舞蹈编导、歌曲作法研究、编曲制作研究等创作方向及乐器工艺、音乐治疗、音乐管理)专业复试成绩(100分)=试题问答成绩×50% +面试成绩(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50%。
2.专业学位各表演相关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
3.专业学位中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试题问答成绩×40% +面试成绩(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60%。
4.英语复试(100分)=英语面试成绩。
(二)复试成绩的构成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复试成绩×5%。
六、录取
(一)专业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5分;英语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均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
考试成绩(100分)=初试成绩总分×0.1 +复试成绩×0.5
(三)考生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如遇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未完成计划的研究方向,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剩余计划调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研究方向使用。
(四)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调剂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预计于5月20日开通,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履行调剂程序,有调剂意愿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以及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的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调剂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6〕12号)严肃处理。
(二)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24-83910311、024-23892833、024-86156946。
邮箱:syyyxyyz@163.com、syjiwei23892833@126.com。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电话:024-83910311、024-83951899
传真:024-23924916
邮箱:syyyxyyz@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网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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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网
  • 学校网址:www.sycm.com.cn/
  • 研究生院网址:www.sycm.edu.cn/info.aspx?DWid=53
  • 联系电话:024-23924916(83910311)转8000
  • 邮箱:wanglining@163.net
  •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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