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更新时间:2022-01-15 18:07:0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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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秘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学科复试分数线、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工作中涉及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6.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纪检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依规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成立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或各学科带头人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8.指派专人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或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或辅导员等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忌裳?、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研究生科研秘书、综合办、党政办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且导师组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以下简称国家A区线)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即:会计硕士(MPAcc)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5分,其他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均按国家A区线执行。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忌跏宰艹杉案鞯タ瞥杉ň氪锏焦娑ǖ母词苑质卟拍芙敫词?。
(二)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符合国家A区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进位取整原则。
(四)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六条 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应于2021年4月5日前完成,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统一使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钉钉”作为备用),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管理
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须协同卫生防疫、后勤、网信、宣传等相关部门,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避免人员聚集,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应采取“相对分散模式”通过网络远程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加强导师遴选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5.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7.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应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展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8.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困难。
9.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复试过程中要求专家复试工作小组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和《复试情况汇总表》,小组成员后期逐一签字,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其他复试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试题、答卷、《复试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于4月20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复试准备
(一)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调剂政策、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2套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按以上要求至少再准备1套备用设备。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即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
4.独立、无干扰的场所,环境简洁、光线明亮(不逆光)、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并使用现实场景作为视频背景。
5.着装整洁,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6.必要文具。
7.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科(专业)要积极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3.往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应届生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4.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5.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审查表。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以上材料中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十条 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专业)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等。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一)专业课复试。通过信息化手段网络远程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满分100分??际孕问轿适曰蚩谑?,试题由学院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制。
(二)综合情况面试。通过远程视频面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满分100分(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素质40分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三)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考试方案,满分100分。
(四)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进行命制,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考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具体方案。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非会计硕士)=专业课复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专业课复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二条 调剂原则
(一)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二)择优调剂、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各单科及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初试各单科满足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线)、且总成绩不低于185分,可申请调剂至该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调剂考生。
第十四条 调剂遴选规则
调剂考生须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学校对申请我校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br /> (一)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专硕类别)的考生。
(二)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三)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五条 调剂程序
(一)发布调剂需求信息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计划缺额信息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际调剂)均须通过调剂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并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志愿解锁
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若我校相关专业出现新的缺额,考生可重新报考。
(七)注意事项
1.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因考生意愿变化、复试情况等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发布的缺额信息,及时进入调剂系统报名。
2.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可能满足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3.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六条 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非会计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第十七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ㄗ詈笠幻⒘惺?,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2小时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体检
第十八条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1级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忌寮旆延茫ㄎ⑿呕蛳纸鹬Ц叮┯尚R皆菏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条 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官网进行公示,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截至4月15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于3月26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并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统一通知)。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
(一)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二)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
(三)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具体办法(包括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方式、流程、相关要求等)及录取原则。
(四)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垦校发[2018]70号)中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导师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核定招生导师及其招生数量,并对导师年度招生人数上限做出规定,杜绝导师单人次招生过多或不履行导师岗位职责拒绝招生等情况的发生。
(五)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应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八条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提前声明,并于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研招办电子信箱,以便发放《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人事档案,以备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校应届生不发放《调档函》,毕业后由学生处统一办理档案移交。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招办 主楼823室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秘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学科复试分数线、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工作中涉及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6.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纪检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依规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
详情见官网:http://yanjiu.byau.edu.cn/2021/0324/c1415a54456/page.htm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所需材料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必须于3月28日上午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和秘书由学科后备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6.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其中会计硕士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分别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各学院在上线生源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上调部分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各学院须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影音档案由各学院保留1年。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必须于3月28日上午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其中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相关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领域)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4.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处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忌寮旆延?微信或现金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19年3月28、29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3月28日8:30-11: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教学主楼西侧823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3月28日下午 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3月29日早6:00 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进行体检(空腹)。
3月29日 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四、关于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者,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上线生源数多于本专业(领域)录取名额或参加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未被录取者,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其他相关相近专业(领域)或向外校调剂。
 
3.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调剂工作一律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学校将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1)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专硕类别)的考生。
 
(2)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五、录取工作
 
1.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9年招生计划,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的招生名额,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名额开展录取工作。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配本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截至4月5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2.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4.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于3月2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并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通知)。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
 
(3)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具体办法及录取原则。
 
(4)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垦校发[2018]70号)中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导师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核定招生导师及其招生数量,并对导师年度招生人数上限做出规定,杜绝导师单人次招生过多或不履行导师岗位职责拒绝招生等情况的发生。
 
(5)复试考生的报到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和《复试情况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其他复试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试题、答卷、《复试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于4月12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应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已公示为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公示期结束之后3日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主楼823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农学院 0459-6819178;0459-6819179
工程学院 0459-6819220;0459-6819214
动物科技学院 0459-6815199;0459-6819204
经济管理学院 0459-6819257;0459-6819251
会计学院 0459-6819267;0459-6819898
食品学院 0459-6819238;0459-681923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459-6819270
电气与信息学院 0459-6819313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0459-6819297;0459-6819298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各学院在上线生源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上调部分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要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全程视频记录,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后考生必须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须于24日上午),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其中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相关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领域)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4.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处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16年3月24、25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3月24日8:30-11: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教学主楼西侧823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3月24日下午 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3月25日早6: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各自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3月25日 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四、关于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者,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上线生源数多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或参加复试后未被录取者,我校准予考生向外校调剂。研究生处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3.上线生源数少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研究生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调剂需求信息。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调剂工作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

  五、录取工作

  1.依据教育部下发我校的2016年招生计划,在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的招生名额,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名额开展录取工作。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配本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截至4月10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2.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4.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于3月22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并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通知)。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应包括:

 ?。?)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资格分数线。

 ?。?)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具体办法及录取原则。

 ?。?)复试考生的报到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表》和《复试情况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其他复试材料(包括试题、答卷、《复试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于4月15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应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已公示为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公示期结束之后3日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主楼823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农学院 0459-6819178;0459-6819179
工程学院 0459-6819220;0459-6819214
动物科技学院 0459-6819204
经济管理学院 0459-6819254
会计学院 0459-6819267;0459-6819266
食品学院 0459-6819238;0459-681923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459-6819270
信息技术学院 0459-6819311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0459-6819297;0459-6819298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为贯彻执行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阳光工程,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将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所有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 复试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小组。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副书记
研究生处处长
农学院院长
动物科技学院院长
工程学院院长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会计学院院长
食品学院院长
信息技术学院院长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
其主要职责: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审定学校各招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3.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录取办法及结果。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其职责是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宣传与咨询;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各项环节具体事务的操作。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研究生处处长
成  员: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主任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主管副校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副书记
        研究生处处长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
其主要职责:
1.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问题。
(三)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及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不得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②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包括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且口语水平测试情况要认真录音备案,最终形成录音电子文件并上报。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会计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不含会计硕士)=专业课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专业课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3.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应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定于2012年4月17、18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4月17日上午: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校主楼1038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4月17日下午: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4月18日早7:00:参加复试的考生各自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4月18日: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五、录取工作
1.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及格、复试项目中单项成绩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超过24小时仍未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均享有计划内录取类别(公费)同等待遇。
4.各专业计划内、外录取类别比例,依国家下发我校的2012年招生计划确定。
5.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录取类别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初试总成绩在录取专业的排名情况予以确定,调剂考生的录取类别为计划外。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此复试方案,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方案于4月1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表》、《复试情况汇总表》和《参加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统计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全部复试材料(包括试题、答卷、电子表格、录音电子文件等),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过程中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复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需在4月18日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复试方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及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各学院在上线生源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上调部分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要求,但差额复试比例应介于120%—200%之间,报考该类学院的考生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后考生必须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须于8日上午),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其中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且口语水平测试情况要认真录音备案,最终形成录音电子文件并上报。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会计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领域)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4.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处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13年4月8、9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4月8日8:30-11: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教学主楼1038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4月8日下午
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4月9日早7: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各自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4月9日
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四、关于调剂
1. 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者,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 上线生源数多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或参加复试后未被录取者,我校准予考生向外校调剂。研究生处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3. 上线生源数少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研究生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调剂需求信息。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对外调剂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
五、录取工作
1.依据教育部下发我校的2013年招生计划,在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生源情况,确定各学院的录取规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截至4月7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2.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4.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6.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均享有计划内录取类别(公费)同等待遇。
7.各专业(领域)计划内、外录取类别比例,依教育部下发我校的2013年招生计划确定。
8.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录取类别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在录取专业(领域)的排名情况予以确定,调剂考生的录取类别为计划外。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于4月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资格分数线;
(3)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具体办法及录取原则;
(4)复试考生的报到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表》、《复试情况汇总表》和《参加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统计表》,相关人员签字,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全部复试材料(包括试题、答卷、电子表格、录音电子文件等),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过程中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已公示为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公示期结束之后3日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办公地点:教学主楼103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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