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分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编辑:考研派小莉
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分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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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分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正文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前相关工作,现就我校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材料提交要求
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jlsdyzb@jlnu.edu.cn,电子邮件命名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联系电话”。届时我校将按照国家提供的享受加分政策数据库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并公布审核结果。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致电0434-3294603进行咨询。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吉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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