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关于推荐申报“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推荐申报“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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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关于推荐申报“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的通知 正文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和《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8号)规定,学校将开展推荐申报2018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名额
1.申报对象:在读研究生和2019届毕业研究生
2.申报名额:根据2018年度专业学位硕、博在校生总数的0.4%计算,我校共1个名额。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具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电子版及纸质版《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2.电子版成果表现形式及相关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大学_姓名)。
四、申报和立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3份)、成果表现形式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2.各学院按照要求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对材料进行核实与初评,并于6月24日前将《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成果表现形式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校内公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于2019年6月30日前上报教育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薇
电  话:2322779
邮  箱:yjsc@zj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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