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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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正文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将对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提交材料

1.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个人加分申请。拟申请使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政策(本通知“加分政策”第2条款),必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照片和《退出现役证》照片。

2.提交方式

请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于3月15日10:00前将申请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yjszsb@hebt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加分申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

三、其他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本人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逾期不再受理。

加分资格认定结果将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未经过资格认定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政策。

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上级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311-80786777。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       


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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