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3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研究生 录取 复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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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和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与舆情监督、招生复试业务、疫情防控、纪律监察、技术保障、考务后勤6个工作组,协同推进、合力保障网络远程复试各项工作。
(三)各学院须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组长。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分别负责组建宣传与舆情监督、招生复试业务、疫情防控、纪律检查、技术保障、考务后勤保障等6个小组,确保学院招生复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秘书一般担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秘书。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举全院之力贯彻落实好招生复试工作要求,保障各项工作统筹谋划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有序推进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复试工作万无一失。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四)各学院应认真研究确定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包含自划线、调剂、复试、录取等内容)、复试内容和复试程序等工作方案。学院招生复试方案须上报学校审核备案,复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备案同意、不得公布执行。
(五)各学院按招生专业(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和要求,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具体内容、环节???、评分标准。
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和正确执行招生政策的教师担任,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负责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素质考核的教师1人。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既是每位导师的权利也是每位导师应尽的义务,各位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招生复试工作。
(六)学院应加强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同时,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七)所有参与人员应秉持严谨求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八)各学院根据网络复试形式及其工作要求,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技术设备、场地经费等各类保障。
(九)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招生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效、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三、初试成绩要求
学院在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与招生计划比例按1.2﹕1的原则在国家A类线基础上再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以下简称“专业自划线”),专业自划线方案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批准后统一公布执行。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统一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调剂工作
学院应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统一公布。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具体请在“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
2.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7.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8.调剂生应符合调入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细则和要求。
(二)调剂生挑选原则
需要调剂生的学院须严格依照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并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专业、本科学习专业、科研创新成果以及综合素质等情况选定调剂考生。
学院必须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与调剂工作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同意后提前向考生公布。
(三)调剂程序
1.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及时、准确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依照调剂政策和相关要求,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最长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4.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学校公布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进入复试调剂考生须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时间、复试安排等相关通知,按学院规定时间积极主动参加复试。
6.所有调剂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到我校志愿,进行调剂复试申请,原则上分批组织,调满为止。
7.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调剂要求,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培养方式(普通专业/研究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研究方向)在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和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学校决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具体请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等相关通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为提高复试有效性和公正性,本次综合面试必须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题型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重点考察学生阅读理解与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程实践解决问题能力或实验技能和模拟计算、以及外语交流能力等。
(四)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政审等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核查核验。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学院应精心设计面试内容,将招生目录所列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纳入综合面试中进行。加强面试题目的研究和设计,根据研究生入学基本能力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招生类别(学硕与专硕各有侧重)等,提前准备好面试题库,题目应该按照考核环节分类,题目难度相当、内容不重复。同一专业(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3.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可以自主确定面试环节的构成,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是必考环节,根据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而且应该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
4.面试题目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含副题)、考生答题材料、评分得分、考生信息等在使用完毕前均系保密材料,学院须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面试小组成员应自觉接受抽签随机分组,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6.面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并由学院集中保管至少5年、备查。
7.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0)、会计(125300)、审计(025700)等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学院可将相关内容纳入综合面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25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复试考核其他具体要求,请学院严格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各学院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生录取。各学院须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并根据下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请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分记录和作答情况等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成绩排序表经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签字上报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工商管理专硕、工程管理专硕、会计专硕、审计专硕等专业的初试科目总分300分,因此计算综合成绩时,初试总分应除以3。
复试成绩构成占比,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等自主确定。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上述加分考生名单由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网址http://yz.chsi.com.cn)。各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3.各学院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三)不予录取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录取规则及要求
各学院要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招生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学院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其他要求:
1.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招生计划完成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专业、各类别、各专项招生计划不经学校同意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需要调剂生的学院,应积极主动、严格规范地开展调剂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任务,如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调配到招生规范、生源充足的学院。
八、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拟定于3月28日-4月15日进行,请各学院做好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九、严肃纪律和违规处理
(一)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招生学院是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纪律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方案中要公布纪律检查联系方式,确保招生复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关注的问题。当考生对招生复试工作提出异议,学院应当及时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备学校。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投诉的,应当会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学校申诉联系人:程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7713515,86915055,联系邮箱:yzb@hdu.edu.cn。
(二)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各学院按照招生要求,积极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学院自己公开和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按有关规定事先在网站公布专业分数线、调剂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学院复试录取细则、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调剂生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违规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学院,视情节在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进行限招、减招、直至停招。并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导师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严肃处理。
十、其他
学校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信息技术中心、教务处、后勤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复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流程规范及要求等请见学校和各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2年3月24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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