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6-09 编辑:高招帮小莉
中央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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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的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学校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 

第三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各?。ㄗ灾吻?、直辖市)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 

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学系(院)党政领导、学生处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央音乐学院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检监察干部及招生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包括三个大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包括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所辖各招考方向;

(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招考方向。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九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迹┖推胀ǜ叩妊U猩骋豢际裕ㄎ幕慰际裕???忌μ崆傲私馍此诘馗哒胁棵哦晕倚8髡锌挤较虻氖⊥晨家?。我校??几髯ㄒ担ㄕ锌挤较颍┯敫魇⊥晨甲涌评嘁呀卸哉詹⒐?,考生须按照各科类对应各省级统考相应专业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一条  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我校认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认可其他?。ㄗ灾吻?、直辖市)的高考加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第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录取原则: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汲杉ㄓ胛幕纬杉ń凶酆掀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ㄗ灾吻?、直辖市)2022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ㄗ灾吻?、直辖市)2022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ㄗ灾吻?、直辖市)2022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ㄗ灾吻?、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未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网络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第十五条  凡2022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本章程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为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具体内容可从我校网站进行了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具体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管风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第十九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中央音乐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6425504、010-66425818 

传真:010-66410968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6425663 

电子邮箱:zhaoban@ccom.edu.cn 

本科招生报名网址:zhaoban.ccom.edu.cn  学校网址:www.cco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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