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东北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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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正文

为做好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剿鞑⒆裱卟愦巫ㄒ等瞬叛“喂媛?,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方法,确保招生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审议博士研究生考核原则。

  (三)审定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

  (四)其他需要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研究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各学院(或博士学位点)须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每个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须为本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

  同一专业内,考试科目不同的研究方向可根据需要单独成立复试小组。

  (四)具体组织本学院的复试选拔工作。

  (五)对本学院复试工作中的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进行统筹安排,各相关学院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选拔

  第七条 选拔形式。招生选拔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选拔形式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和考核要求,采取线下现场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第八条 考核内容??己四谌莅ǔ跏越锥蔚幕∧芰Σ馐院透词越锥蔚淖酆夏芰己肆讲糠?。

  (一)基础能力测试。

  基础能力测试原则上采取笔试方式,分别为外国语(英语、日语或俄语)、业务课一(经济学、管理经济学、管理学或公共管理学)和业务课二(专业课)3门科目。

  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二)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包括专业素养、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政治思想和品德素质。复试小组须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各项成绩,并加权计算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养×50%+外国语能力×15%+综合素质×20%+政治思想和品德素质×15%。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每科加试试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公示

  第九条 招生录取在兼顾学科均衡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阶段的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相应权重系数进行加总,二者权重系数均为50%,即:

  总成绩=(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研究生院将根据合格考生情况,结合各导师当年的招生限额,拟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进行确定,若导师在多个专业招生时,在兼顾各专业招生均衡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核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第五章  纪检监察

  第十二条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dufe.edu.cn/),考生如有疑问,可致电0411-84710347或发送邮件至graduate@dufe.edu.cn。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将对考生的身份证件、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成绩单、各类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复试小组成员须认真填写《东北财经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应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第十八条 在招生过程中有作弊替考、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九条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考核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博士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并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或考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招生选拔期间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教师和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考试场所内保持安全距离等,如遇突发事件严格按照《东北财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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