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4-0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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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注意事项 正文

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自行公布。
  2.经审核后的复试名单,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我校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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